摘 要
在市场经济环境下,企业破产现象屡见不鲜。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,承担着处置企业资产以清偿债务的重要职责。其中,不良资产的处置尤为棘手,其不仅影响着债权人的利益实现程度,也关乎破产程序能否高效、公正地推进。深入剖析破产管理人处置不良资产的实务难点,并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关键词:破产管理人;不良资产;实务难点与对策
01破产管理人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理论基础
不良资产的界定
不良资产通常是指在企业资产中,那些存在价值减损、变现困难或可能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产。在破产情境下,不良资产的范畴更为广泛,涵盖了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、闲置且价值贬损的固定资产、已停产企业的存货、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亏损股权等。这些资产的存在,使得企业资产质量下降,偿债能力减弱。
破产管理人的职责
破产管理人肩负着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接管、清理、估价、处理和分配等一系列职责。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,管理人需要精准识别不良资产,全面调查其状况,合理评估价值,并运用恰当的处置方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,以保障债权人利益。其工作的专业性、公正性和效率性,直接决定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效。
02破产管理人处置不良资产的实务难点
不良资产估值难题
信息不完整是估值首难。破产企业常因经营混乱导致财务资料缺失,如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停业企业账册混乱,无法提供有效财务数据,使常规评估方法难以适用。市场波动则加剧估值不确定性,以房地产类资产为例,价格随市场周期剧烈波动,下行时估值缩水、回暖时骤升,难以锁定合理价值区间。更关键的是行业缺乏统一标准,不同机构对同一资产可能采用差异显著的评估方法与参数,如知识产权评估中收益法与市场法的选择无明确指引,导致结果公信力不足。
产权纠纷与瑕疵
历史遗留问题构成主要障碍。企业改制中土地、房产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不全,易引发权属争议。例如某企业资产重组时将房产划拨子公司使用却未过户,破产时总公司与子公司就产权归属产生纠纷。担保权利负担同样棘手,抵押合同中抵押物范围约定模糊、质押登记存在瑕疵等问题,常导致担保权人与普通债权人在处置阶段产生冲突,延缓资产变现进程。
处置方式受限
传统方式存在明显局限。拍卖程序繁琐且成本高,专业设备等资产因潜在买家少易流拍;变卖则常因缺乏竞价机制导致价值低估。新型方式应用受阻,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质量要求严苛,而破产企业不良资产质量参差难以达标;债转股涉及复杂利益博弈与治理结构调整,债权人对转股后企业前景的担忧使其推进困难。
利益相关方协调困难
债权人诉求分化显著,有担保债权人追求优先受偿,普通债权人关注整体清偿比例,在核心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易产生矛盾。如某企业资产拍卖时,担保方要求快速变现,普通债权人则担心低价成交损害自身利益。债务人不配合问题突出,部分原管理层隐瞒资产信息、恶意转移优质资产至关联企业,增加清查处置难度,直接影响资产回收率。
03破产管理人处置不良资产的对策建议
完善不良资产估值机制
(1)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平台
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,联合金融机构、评估机构等,建立不良资产信息收集与共享平台。该平台应整合企业财务、资产、法律纠纷等多方面信息,为破产管理人提供全面、准确的资产信息,解决信息不完整问题。同时,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,对市场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,为不良资产估值提供市场动态参考,降低市场波动对估值的影响。
(2)制定统一估值标准
行业协会应组织专家学者、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等,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不良资产的统一估值标准。明确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、参数选取原则等,提高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。例如,针对房地产类不良资产,规定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应采用的评估方法和修正系数;对于知识产权类不良资产,明确收益法中预期收益、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确定方法。
解决产权 纠纷与瑕疵
(1)加强产权调查与确认
破产管理人在接管企业资产后,应及时开展全面的产权调查工作。对于存在产权纠纷的资产,通过查阅历史档案、走访相关部门、咨询法律专家等方式,梳理产权脉络,明确产权归属。必要时,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产权争议。同时,对于产权存在瑕疵的资产,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完善产权手续,确保资产能够顺利处置。
(2)规范担保权处理
在处置存在担保权的不良资产时,管理人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,明确担保权的范围和实现方式。对于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,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予以明确。同时,加强与担保权人的沟通,在保障担保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制定合理的资产处置方案,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。例如,在拍卖设有抵押权的资产时,与抵押权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,确保拍卖价格能够覆盖抵押债权及相关费用。
03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
(1)优化传统处置方式
对拍卖、变卖等传统处置方式进行优化。简化拍卖程序,缩短拍卖周期,降低拍卖成本。例如,利用互联网拍卖平台,扩大竞买人范围,提高拍卖的透明度和效率。同时,在变卖资产时,引入竞争机制,通过询价、招标等方式,提高变卖价格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资产,可以邀请行业内专业人士参与变卖过程,确保资产能够以合理价格成交。
(2)推广新型处置方式
加大对资产证券化、债转股等新型处置方式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力度。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配套政策,简化资产证券化的审批流程,降低准入门槛,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破产企业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业务。对于债转股项目,提供税收优惠、资金支持等政策,引导债权人积极参与。同时,加强对新型处置方式的培训和指导,提高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,推动新型处置方式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广泛应用。
加强利益相关方协调
(1)建立沟通协调机制
破产管理人应建立与债权人、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。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,向债权人详细介绍不良资产处置进展情况、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,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于债权人的合理诉求,及时予以回应和采纳。同时,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,宣传破产法律法规,督促债务人配合管理人的工作,如实提供资产信息,防止资产流失。
(2)引入第三方调解
在利益相关方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时,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,如专业的破产调解中心、律师事务所等。第三方调解机构凭借其专业性和中立性,能够客观分析各方利益诉求,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,促进各方达成和解。例如,在债权人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存在争议时,由第三方调解机构组织债权人与管理人进行协商,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,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。
04结束语
破产管理人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着诸多实务难点,这些难点不仅考验着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,也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提出了挑战。通过上述对策的实施,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难点问题,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果。未来,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,破产管理人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,需要持续探索和创新,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。
参考文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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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]周军辉.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管理策略研究[J].市场瞭望,2024,(12):171-173.
律师简介
何骁
北京市中业江川(重庆)律师事务所律师
教育背景:延边大学法学硕士
业务领域:擅长各类经济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婚姻家事、刑事辩护、行政诉讼等案件以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