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在司法实践中,诈骗罪因其主观要件隐蔽性强、行为模式复杂多变,成为我国经济犯罪中辩护难度较高的罪名之一。
据统计,2024年全国法院审理的诈骗罪案件中,无罪判决率约为3.2%,罪轻辩护成功率则高达67%。这一数据揭示:精准把握辩护策略,对当事人权益保障至关重要。
下面结合最新司法判例与实务指引,系统解析一下诈骗罪无罪与罪轻辩护的核心要点。
01如何做无罪辩护:穿透“诈骗罪”三重逻辑屏障
主观层面:非法占有目的的否定
1、真实交易背景的证明
若资金用于真实经营(如技术研发、市场拓展),即使项目失败,亦不构成非法占有。
例如,某科技公司虚构技术专利借款1000万元,资金实际用于研发,后因技术瓶颈未达预期,这就不构成借款型诈骗,最后法院认定属民事纠纷。
实务要点:需提供完整的资金流向记录、经营合同、纳税凭证等,证明资金用途的正当性。
2、履约能力的动态审查
行为人具备部分履约能力且积极补救(如分期还款、提供抵押),可排除非法占有目的。例如,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因市场波动未能交房,但持续与购房者协商延期方案,最终未被认定诈骗。
3、事后行为的反向推定
行为人未逃匿、与事主持续沟通、向事主主动赔偿等行为,可佐证无非法占有意图。如某借贷纠纷中,债务人虽逾期未还,但每月固定支付利息,这样也可以避免诈骗犯罪的认定。
客观层面:欺骗行为的限缩认定
1、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
民事欺诈:交易基础真实,仅夸大部分事实(如虚报产品成本、服务效果)。
刑事诈骗:交易完全虚假或无对价(如伪造房产证骗取借款)。
典型案例:某商家宣称“特效药”治愈率90%,实际为普通保健品,法院以虚假宣传行政处罚,未认定诈骗。
2、欺骗行为的必要性缺失
若被害人未因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(如基于信任或专业判断处分财产),则因果关系断裂。
例如,某投资者因自身调研认可项目前景投资,后项目投资失败,因为项目是真实的,很难认定构成诈骗。
因果关系:处分行为的独立性审查
非欺骗因素介入:被害人付款系因紧急需求、长期合作关系等独立原因,与欺骗行为无关。
例如,某供应商因急于结款提前发货,买方事后反悔,不构成诈骗。
02罪轻辩护:量刑情节的精细化操作

犯罪金额的精准核减
1、剔除无关款项
“砍头息”、已归还本金、正常经营成本等应扣除。例如,某借贷案件中,实际借款100万元,扣除20万元砍头息后,诈骗金额认定为80万元。
2、区分涉案总额与实得金额
虚构服务价值100万元,实际成本50万元,诈骗金额按差额50万元认定。
主从犯认定的博弈策略
1、从犯的认定标准
仅提供工具(如银行卡)、执行指令(如话务员)、未参与分赃或获利比例低。例如,某电信诈骗案中,底层话务员仅按脚本拨打电话,最终被认定为从犯,获刑1年(主犯判5年)。
量刑情节的法定与酌定突破
2、法定从宽情节
自首(减少基准刑20%-50%)、立功(减少20%-50%)、退赃退赔(减少30%-40%)。
3、酌定从宽情节
初犯、偶犯、家庭困难、社会危害性小。
例如,某诈骗案被告人因母亲重病急需用钱借款,获谅解后适用缓刑。
罪名转化的辩护路径
轻罪转化:将诈骗罪辩为合同诈骗罪、侵占罪等。
例如,某案件中,被告人收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,未逃匿且积极协商,被认定为侵占罪,刑期降低40%。
03实务进阶:程序与实体的双重突围
证据突袭:打破控方证据链
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取客观证据,比如针对仅有被害人陈述的案件,申请调取银行流水、通讯记录、第三方平台数据等。我在某案件中,就通过调取支付宝记录,证明资金流向合法,最终推翻了诈骗指控。
程序合规:排除非法证据
审查侦查程序合法性,排除刑讯逼供、诱供等非法口供。
例如,在某案件中,我们就发现讯问录像缺失关键时段,因此对被告人的口供提起了“排非”程序,最终该案因为定罪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撤回起诉。
04结语
诈骗罪的辩护需兼顾“破”与“立”:既要精准拆解控方逻辑链条,又要构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体系。随着司法实践对“刑民交叉”案件的精细化审理,辩护律师需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复合能力,通过证据对抗、法律解释与策略协商,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。
05作者简介
韩杰东
律所职务
●高级合伙人
●合委会委员
●业务集群总监
●党支部宣传委员
●婚姻家事中心主任
业务领域
婚姻家事纠纷、刑事诉讼、商事诉讼。
工作经历
自2003年正式执业以来,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,亲办案件数百件。擅长离婚、继承、析产、夫妻债权债务分割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关联业务,以自己专业、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,深受客户好评。
尤其喜欢刑辩业务,刻苦学习,积极钻研。多次办理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、要案、名人案件。秉承专业精神,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,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使其得到公正、合理的判决,罚当其罪。
积极投身的社会活动、公益活动。多次组织并参与法律进社区等普法公益活动,常年为残疾人温馨之家提供公益咨询,定期开展法律讲座,为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;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,为需要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传递法律温暖,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非常注重团队力量的建设,注重培养年轻律师,每周组织开展例会形式的案件讨论、理论学习、嘉宾讲座等。组织开展疑难案件的讨论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,努力提升团队的专业化水平。为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平台,帮助他们从律师助理到实习律师,到辅助律师,再到主管律师,再到合伙人律师,逐步的快速成长,实现律所的可持续发展。
社会职务
●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
●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
●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研究会委员
●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商事专业研究会委员
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温馨之家公益律师
●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
经典案例
婚姻家事
●李某1诉李某2、李某3、张某法定继承纠纷。法院判决被继承人名下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由被告李某2继承,由李某2向李某1、张某支付相应折价款,完美的实现了当事人的意图。
●张某1与张某2赡养费纠纷。法院判决被告张某2每月向原告张某1支付赡养费4000元,极大程度缓解了老人的经济困境。
●赵某与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。法院判决婚内房屋归被告齐某所有,由齐某支付赵某房屋折价款;为本方当事人获得极大程度的资产分配主动权。
●邢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。法院判决原告对于被告的债权及利息享有二分之一份额。成功的使本方当事人在离婚后追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。
●王某与赵某的离婚纠纷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原告王某,共有房产归原告王某所有,汽车每人一辆。完美的实现了原告王某的诉讼意愿。
……
刑事辩护
●知名画家滕某玉故意杀人案
●民营企业家李某连行贿罪案件
●中国台湾徐某伦等跨境电信诈骗案
●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费某被控受贿罪案件
●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
●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
●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
……
商事诉讼
●陈某霞与刘某某的股权转让纠纷
●北京冠城伟业与苏州银客服务合同纠纷
●张某芳与银合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
●詹某与北京国通之间追偿权纠纷
……

苏娟娟
律所职务
●专职律师
业务领域
婚姻家事、知识产权、公司法律顾问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。
工作经历
执业多年一直深耕于婚姻家事领域,始终秉持谨慎、认真、细致的工作作风,有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,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能够迅速理清案件思路和要点,准确指出复杂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,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,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对个案确定最佳解决方案,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,实现客户的诉求。
苏律师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,十分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,擅长从婚姻内部实质矛盾出发,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,从心理、情感、法律等多角度为其量身定制解决方案,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,防止矛盾激化并且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,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,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。
经典案例
婚姻家事
●贺某1与赵某等分家析产纠纷
●张某与曾某离婚纠纷
●白某与张某离婚纠纷
●薛某与李某离婚纠纷
……
侵权纠纷
●王某与北京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
●北京某公司与葛天网络侵权责任纠纷
●郭某等与于某物权保护纠纷
●季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
……
行政诉讼
●“水洞沟”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
……
商事诉讼
●章某与苏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
……
06关于我们

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(简称“中江所”)设立于1993年,系中国律师制度改革早期设立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。曾多次被北京市司法局、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“优秀律师事务所”“先进党支部”“廉洁从业优秀达标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
中江所多人被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共北京市政法委等在内的单位聘为业务专家、特邀监督员,中江律师多次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个人、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。
中江所致力于改善营商环境,以为企业家提供风险防范及涉诉、涉刑案件代理为核心定位,主要涉及投资金融、国际贸易、涉外服务、地产开发、公司治理、劳动人事、建设工程、知识产权等众多专业领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