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理原创|未签订书面供货合同,如何有效主张货款
日期:2025-12-16 09:47
在商业实践中,由于交易习惯、信任关系或简化流程等原因,买卖双方有时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供货合同。然而,当买方拖欠货款时,供货方往往会陷入“口说无凭”的困境。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,分析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,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主张货款,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一、未签合同不等于没有合同关系
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法律概念: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备要件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、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买卖交易中,即使没有书面协议,只要双方就货物买卖达成合意(品种、数量、价格等),且供货方履行了供货义务,双方之间即成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。
因此,追索货款的法律基础是存在的,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这一事实合同关系的内容及履行情况。
二、证据收集与固定:构建完整证据链条
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,证据的收集与组织是决定案件成败的核心。供货方应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:
1、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意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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沟通记录:微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关于询价、报价、协商货物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交货期限等的记录。务必保持记录的连续性、完整性,最好能体现对方明确的购买意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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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音录像:在与对方沟通催款或对账时,进行的合法录音录像,其中包含对方承认欠款事实、欠款金额、货物已验收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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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价单、订货单:即使是未盖章的传真、扫描件或电子文档,只要能显示对方信息和要求,均可作为辅助证据。
2、证明己方已履行供货义务的证据
包括:
送货单:要求对方有权收货的人员(仓管、采购、指定负责人)签字或盖章。签名应清晰可辨,最好能注明职务或身份证号码。
物流单据:快递单、货运单,显示发货人、收货人(买方)、货物名称、数量等信息,以及物流跟踪信息显示已签收。
验收证据:对方签字的收货确认单、质量检验单,或沟通中确认货物已收到无异议的记录。
发票:虽然开具发票主要是税务行为,但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,并被对方接受、抵扣或入账,可以有力佐证交易的真实性。但通常发票单独不能直接证明货款未付。
3、证明货款金额及支付约定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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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账单:定期或交易后发出的对账单,如能获得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,效力极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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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计划或承诺:对方在拖欠后出具的还款计划、承诺书、欠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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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付款凭证:对方以往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支付部分货款的记录,能反向证明交易的存在及总金额的推算依据。
4、证明买方主体身份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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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公司的全称:务必准确,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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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接人的身份信息:如能证明其为公司员工或授权代表(名片、工作证、授权委托书等)。
5、证明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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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款记录:通过微信、短信、邮件、快递(保留底单)发送的催款函、律师函及对方的回应。这不仅是证据,也可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。
三、主张货款的途径与策略
1、非诉讼途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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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商与对账:首先与对方进行正式沟通,争取签订一份《对账单》或《还款协议》,将模糊的债权债务关系书面化、固定化。这是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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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送律师函:委托律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,正式表明立场、陈述事实、列举证据、提出付款要求及逾期法律后果。律师函能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,表明债权人已准备采取法律行动,促使部分债务人主动履行。
2、诉讼途径
当非诉讼途径无效时,应果断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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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:注意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(约定的付款日届满)之日起算。每次催收均可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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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管辖法院: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(即交货地)人民法院管辖。尽量选择对己方便利的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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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起诉状:清晰陈述事实经过,明确诉讼请求(支付货款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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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证据清单:将上述收集的证据按逻辑顺序整理,形成完整证据链条,证明“合同成立→己方履约→对方欠款”的全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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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全:如有线索表明对方可能转移资产,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法院查封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、房产、车辆等财产,保障未来判决的执行。
四、风险防范建议
1、树立“先合同,后交易”意识
无论交易对象多熟悉,均应签订内容完备、权责清晰的书面买卖合同。这是最根本的防范措施。
2、完善交易流程
使用规范的、包含对方签章栏的《送货单》《验收单》。指定专人签收,并核实签收人权限。
3、定期对账
对于长期客户,定期(如每月、每季度)发送对账单并要求书面确认。
4、保留原始凭证
所有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、单据、凭证均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以上。
5、明确交易对象
与公司交易时,确保是与公司本身而非其员工个人进行交易,付款账户应为公司公户。
五、结语
没有签订书面供货合同,固然增加了主张货款的难度,但绝非无法可施。法律保护事实上的合同关系。权利人能否成功维权,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、有效的证据来还原和证明整个交易事实。因此,在日常经营中养成规范操作、留存证据的良好习惯至关重要。一旦发生纠纷,应冷静、及时、系统地收集整理证据,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。
六、作者简介

韩杰东
律所职务
●高级合伙人
●合委会委员
●业务集群总监
●党支部宣传委员
●婚姻家事中心主任
业务领域
婚姻家事纠纷、刑事诉讼、商事诉讼。
工作经历
自2003年正式执业以来,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,亲办案件数百件。擅长离婚、继承、析产、夫妻债权债务分割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关联业务,以自己专业、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,深受客户好评。
尤其喜欢刑辩业务,刻苦学习,积极钻研。多次办理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、要案、名人案件。秉承专业精神,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,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使其得到公正、合理的判决,罚当其罪。
积极投身的社会活动、公益活动。多次组织并参与法律进社区等普法公益活动,常年为残疾人温馨之家提供公益咨询,定期开展法律讲座,为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;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,为需要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传递法律温暖,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非常注重团队力量的建设,注重培养年轻律师,每周组织开展例会形式的案件讨论、理论学习、嘉宾讲座等。组织开展疑难案件的讨论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,努力提升团队的专业化水平。为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平台,帮助他们从律师助理到实习律师,到辅助律师,再到主管律师,再到合伙人律师,逐步的快速成长,实现律所的可持续发展。
社会职务
●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
●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
●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研究会委员
●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商事专业研究会委员
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温馨之家公益律师
●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
经典案例
婚姻家事
●李某1诉李某2、李某3、张某法定继承纠纷。法院判决被继承人名下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由被告李某2继承,由李某2向李某1、张某支付相应折价款,完美的实现了当事人的意图。
●张某1与张某2赡养费纠纷。法院判决被告张某2每月向原告张某1支付赡养费4000元,极大程度缓解了老人的经济困境。
●赵某与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。法院判决婚内房屋归被告齐某所有,由齐某支付赵某房屋折价款;为本方当事人获得极大程度的资产分配主动权。
●邢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。法院判决原告对于被告的债权及利息享有二分之一份额。成功的使本方当事人在离婚后追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。
●王某与赵某的离婚纠纷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原告王某,共有房产归原告王某所有,汽车每人一辆。完美的实现了原告王某的诉讼意愿。
……
刑事辩护
●知名画家滕某玉故意杀人案
●民营企业家李某连行贿罪案件
●中国台湾徐某伦等跨境电信诈骗案
●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费某被控受贿罪案件
●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
●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
●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
……
商事诉讼
●陈某霞与刘某某的股权转让纠纷
●北京冠城伟业与苏州银客服务合同纠纷
●张某芳与银合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
●詹某与北京国通之间追偿权纠纷
……

苏娟娟
律所职务
●专职律师
业务领域
婚姻家事、知识产权、公司法律顾问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。
工作经历
执业多年一直深耕于婚姻家事领域,始终秉持谨慎、认真、细致的工作作风,有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,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能够迅速理清案件思路和要点,准确指出复杂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,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,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对个案确定最佳解决方案,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,实现客户的诉求。
苏律师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,十分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,擅长从婚姻内部实质矛盾出发,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,从心理、情感、法律等多角度为其量身定制解决方案,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,防止矛盾激化并且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,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,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。
经典案例
婚姻家事
●贺某1与赵某等分家析产纠纷
●张某与曾某离婚纠纷
●白某与张某离婚纠纷
●薛某与李某离婚纠纷
……
侵权纠纷
●王某与北京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
●北京某公司与葛天网络侵权责任纠纷
●郭某等与于某物权保护纠纷
●季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
……
行政诉讼
●“水洞沟”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
……
商事诉讼
●章某与苏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
……
关于我们

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(简称“中江所”)设立于1993年,系中国律师制度改革早期设立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。曾多次被北京市司法局、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“优秀律师事务所”“先进党支部”“廉洁从业优秀达标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
中江所多人被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共北京市政法委等在内的单位聘为业务专家、特邀监督员,中江律师多次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个人、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。
中江所致力于改善营商环境,以为企业家提供风险防范及涉诉、涉刑案件代理为核心定位,主要涉及投资金融、国际贸易、涉外服务、地产开发、公司治理、劳动人事、建设工程、知识产权等众多专业领域。